Yu's profile江郎才尽PhotosBlogListsMore ![]() | Hel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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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09 酒井法子 不完全契约 我们对于文艺工作者的要求一向是“德艺双馨”,按照这个标准,酒井法子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文艺工作者,因为她吸毒了。 不过,这件事本身似乎不值得大惊小怪。艺人本身并没有义务做全民的道德表率,消费者花钱追星,买的是听她唱歌、看她演戏,而不是自己买一个道德榜样。这就 像我们花钱卖猪肉吃的时候,不用管杀猪的这个屠夫究竟是忠孝仁义的道德楷模,还是抛弃妻子的道德渣滓,只要他卖的猪肉不注水、不下毒,就和我们没有关系。 类似的,酒井法子吸毒这样的事情,也不值得大惊小怪。 可是,日本人却大惊小怪了! 报道说,酒井法子“撞击了日本社会心理底线”,就连一向以诙谐亲民著称的自民党政治明星东国原英夫,也“难得地绷起脸来回答这个问题”。据说,酒井法子在日本社会的影响力依然十分强大。这是因为,当年将她视作偶像的一代,现在正是日本社会的中坚阶层。 普通的歌星或者影星,在日本人的眼里,只不过是造诣深厚的艺术家而已,而“偶像派明星”还承担着在社会中扮演榜样角色,作为青年人精神寄托的责任。 其实,在我们研究经济学的人看来,有社会影响力的明星,其本身已经不是单纯的私人消费品,而是具有强大的外部性的公共产品。酒井法子们一旦成为人们的偶 像,消费者是无法区分出“唱歌的酒井法子”和“吸毒的酒井法子”这样的角色的。社会和人性对于偶像都是有需求的,一旦我很多人崇拜上了一个现在不吸毒、将 来会吸毒的明星,或者实际上一直在吸毒但是大家却不知道的明星,那么一旦东窗事发,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底线受到严重冲击。 这样说,好像对于艺人不公平。那么,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?这在经济学上叫做“契约不完善”。还是拿买猪肉为例,我在买猪肉的时候,除了关心好吃不好吃之 外,还有权利知道,这块猪肉是不是对我的身体有潜在损害。如果我没有能力鉴定的话,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就要承担职责,比如通过合格证等方式,来帮我确认这样 的事情。也就是说,商家和政府都有责任,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,清清楚楚的知道有关产品的一切信息。这样的契约,叫做“完全的契约”。 但是,我们在花钱欣赏酒井法子的时候,这种契约是不完善的。我们在看赵老师解说的纪录片的时候,这种契约也是不完善的。因为我们不知道,这个人将来可能会 变成(或者被披露出来)是一个道德上有缺陷的人,商家为了盈利,不会告诉我,政府也没有告诉我。而且明星这种产品还有一个特点,它是有“路径依赖”的,是 会上瘾的。我在购买它的时候,并不知道这个产品可能给我带来的损害,而一旦这种损害产生之后,对我来说已经太迟了。 那么,既然这种不完全契约会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后果,就必须设计一种机制,来防止这种恶果。 媒体的监督是一种机制,但其负面作用也是大家都知道的。另一种机制就是在消费者和艺人之间建立长期的契约,也就是说,一旦我吃了猪肉之后中毒了,不管卖猪 肉的人是谁,都要拿出来惩罚。这样就使得卖猪肉的人有动力和约束,来规范自己的行为。对于艺人来说,中国以前也是有这种机制的,那就是文艺工作者都是国家 工作人员,所谓“铁饭碗”,就是一种长期契约。而一旦道德上出现问题,就被视为违反了契约,立即给予严重的惩罚。这就是所说的“德艺双馨”。当然,我们现 在做不到了,但是这种机制仍然是值得研究的。 当然你会说,只要消费者足够理性,就可以克服这个问题。但是,理性的人,谁会追星呢?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yujiangpku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203961DC2F5CA800!2263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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